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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硕考研:民法学案例分析(26)

时间:2021-03-16 来源:学府考研网

法学一直是考研的热门专业之一,不仅竞争激烈,复习难度也大,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五门科目知识点繁杂且不容易记忆。为了帮助各位同学能更好的进行复习,学府考研小编整理了“2022法硕考研:民法学案例分析(26)”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胡某有两层楼房一幢,二层于1993年租给其内侄李某夫妇居住。1995年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1995年底,胡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门。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题]

1.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案例解析:

1. 某与李某间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所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

2.法院应判决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胡某所有。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胡某将李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李某履行了这一义务,胡某才愿意将李某列为共有人。而李某却没有依约对胡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胡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李某列为共有人。

以上是学府考研为考生整理的“2022法硕考研:民法学案例分析(26)”的相关内容,考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梦想并非遥不可及,学府小编预祝各位考生梦想成真。了解更多法学考研信息请查看法学考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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