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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5-07 来源:青岛农业大学

考研初试后同学们最关心的就是复试了,考研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每年复试从3月份陆续开始进行,学府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个学校的复试“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供准备参加复试的考生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复试~

园林与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设监督员1名,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二)各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织本专业考生的综合测试(英语口语与英语听力、专业课考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有关复试内容。每个复试小组安排1名专职监督员监督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

  以上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专业招生计划


  三、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专业分数线

  风景园林学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63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英语、政治(满分100分)37分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100分)56分;

  风景园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52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英语、政治(满分100分)33分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100分)50分。

  2.复试差额比例及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确定

  复试差额比例120%。根据复试差额比例,按照达到复试专业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对于在各批次复试规定的时间内调剂后仍达不到招生计划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 复试资格

  见学校2021年复试方案。

  2. 加分资格

  见学校2021年复试方案。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英语听力(5分)、英语口语(5分)、专业课考试(30分)、面试(60分)。综合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听力与英语口语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专业课考试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面试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综合测试内容如下:

  (1)英语听力及英语口语

  采用与复试小组成员互动的方式进行考查。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表达、语音识别和理解能力。

  (2)专业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城市生态学》科目。

  采用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试题进行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查。重点考察考生对城市生态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最新研究进展的掌握程度。

  (3)面试

  采用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查。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或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荣誉或奖励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若有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成果材料、操作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等),其他荣誉或奖励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电子材料可按规定上传到复试系统,供复试小组人员查看。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价值观、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体检

  考生入学后组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以下为第一批次复试安排,其它批次另行通知。

  1. 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 复试时间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非全日制)考生:2021年3月27日 08:00开始

  风景园林(全日制)考生:2021年3月27日08:00开始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术学位专业“风景园林学”,专业代码分别为083400、097300,可以相互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调剂时只能按英语一、英语二由高到低正向调剂。

  5. 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 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国防生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筛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24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 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5.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 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总分排名;初试总分相同按初试英语科目成绩排名;初试总分和初试英语科目成绩均相同的按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 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拟录取的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4. 已接受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但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5. 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1. 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 我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联合培养招生专业为风景园林硕士,招生计划为5人。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进行培养。培养要求要遵循联合培养规定、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院的复试录取细则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校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598,0532-58957921。

  (三)信息公开制度

  在研究生处网站和园林与林学院专栏,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或学校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598)。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核查、处理。

  园林与林学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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