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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497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时间:2020-08-17 来源:学府考研网

备考法学的专业课考试时只看参考书复习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真题一起使用,边复习边做题。既能对题型和出题角度有一个了解,还可以检验自己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复习的效率。今天学府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497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 2013 年

一、单项选择题

(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 

1、下列法学流派中,主要强调对法进行规范分析的是 ______ 

 A .自然法学派 B .分析法学派 C .历史法学派 D .社会法学派

2、下列法的分类中,不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______ 

 A .公法和私法 B .普通法和衡平法

 C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______ 

 A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适用范围 B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C .法的效力是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 D .现代法律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 ______ 

 A .法律编纂 B .法律清理 C .法律汇编 D .法典编纂

5、从法律部门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属于 ______ 

 A .宪法部门 B .行政法部门 C .刑法部门 D .社会法部门

6、从法系角度看,近代以来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属于 ______ 

 A .普通法法系 B .大陆法系 C .中华法系 D .社会主义法系

7、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这一现象表明 ______ 

 A .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B .经济不是影响法律的唯一因素

 C .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起着决定性作用 D.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鉴的

8、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______ 

 A .司法权可以依法委托行使

 B .司法的首要原则是讲求实效

 C .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主动性

 D .相较于执法而言,司法具有终局性

9、下列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______ 

 A .中国历史典籍中的“宪法”特指根本法

 B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泛指典章制度,是“法律的法律”

 C .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没有本质区别

 D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表现形式,而且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

10、2012年 6月,我国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根据我国宪法,设立三沙市的权力属于 ______ 

 A .全国人大 B .国务院 C .海南省政府 D .民政部

11、世界上最早确立以宪法法院模式实施宪法监督的国家是 ______ 

 A .美国 B .法国 C .德国 D .奥地利

1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______ 

 A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B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C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D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1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 ______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 ______ 

 A .各自独立办案 B .联合办案

 C .分工负责,互相制衡 D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5、从《仪礼》中婚姻“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______ 

 A .登记婚 B .仪式婚 C .宗教婚 D .共食婚

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 ______ 

 A .人民代表会议制 B.参议会制 C .人民委员会制 D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17、唐开元年间,某县令收受在押人亲属绢二十匹,为该在押人开脱罪责。依据唐律规定,该县令的行为构成 ______ 

 A .坐赃罪 B .受财枉法罪 C .受所监临财物罪 D.受财不枉法罪

18、下列关于《法经》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______ 

 A .“杂法”规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B .篇目总共分为七篇,至汉代增加为九篇

 C .“捕法”是关于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D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之篇目始于“盗法”与“贼法”

19、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______ 

 A .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B .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C .采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D .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颁法典取而代之

20、明朝独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定期录囚的制度是 ______ 

 A .大审 B .朝审 C .圆审 D .热审

二、多项选择题

(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 

21、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______ 

 A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

 B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 .法理学从总体上阐释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D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起点与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2、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______ 

 A .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

 B .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冲突

 C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

 D .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

23、小王购买了一套价值 105 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 60 万元,贷款年限为20 年,银行每月从小王的银行账户划扣 4500元用于还贷。小王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______ 

 A .普通法律关系 B .基本法律关系

 C .隶属型法律关系 D .相对法律关系

2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______ 

 A .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B .法律解释实质上是一种类比推理

 C .法律解释随时代发展而发展,并非一成不变

 D .法律解释应当考虑社会需要,有时不限于立法原意

25、下列关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______ 

 A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B .法的产生先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

 C .法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D .法的产生未受到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26、下列选项中,主要形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原则有 ______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契约自由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严格责任

2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______ 

 A .自治条例 B .单行条例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法规

28、下列关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质询案

 B .质询案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C .质询案必须明确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29、《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______ 

 A .斩衰 B .大功 C .小功 D .缌麻

30、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______ 

 A .废除私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B .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

 C .强化军事审判,扩大军法机关的审判范围

 D .采取近代西方国家的公开审判、律师辩护等诉讼原则

三、简答题

(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 

3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3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

34、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医院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 10 万元。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对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法律应予以干预。

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

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 ? 

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 

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35、2011年 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 7260 人的选举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 2011 年 9 月 23 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 11 月 15日,该选区共有 363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 4 名教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 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6、论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酒泉庞洧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妹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分明;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 ”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 ?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 ?唐朝又是如

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方主要法学派别的理论。在上述四大派别中,自然法学派主要是将法律的精神和原理根源于神的意志或自然理性的产物;分析法学派则主要从政府或国王的命令层面,将法主要视为社会政治运作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则主要从本国的历史文化和精神意识中寻找自我法律发展的根源;社会法学派则是从社会运作和法律对社会的作用角度来理解法律现象。因此题中所言明显是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 B。 

2、A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英美法系主要是以美国、英国以及以往英国的殖民地国家为组成部分的法系,其特点是遵从传统批判、习惯的效力,遵从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在联邦制国家,联邦和成员国各自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系统。选项 BCD均属于其分类。选项 A是大陆法系的分类,其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公共关系的法律,私法则是调整平等的私人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法律总称。

故本题选 A。 

3、A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狭义上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上的法律效力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并且在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选项 A正确,选项 BD错误。选项 C应该是:法的效力是法的实施的前提,法的实施是法的效力的必要条件。故本题选 A。 

4、C 

[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制定。法律制定,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法律汇编,即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不是制定法律。

5、A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部门的分类。《国际法》属于调整一国主权与公民间关系的根本性法律,属于宪法性法律的内容。

6、A 

[ 解析] 本题考查法系的分布。我国香港地区长期以来都是英国的殖民地,自然其法律体系也受此影响,归属于英美法系,也即普通法法系。

7、B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经济基础是一切上层建筑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因素并非对上层建筑起唯一作用,其他如文化传统、地理条件等也会影响法律的建设和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千差万别,但是仍然具有很多可以沟通的地

方。

8、D 

[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作为一国裁决纠纷的最终机制,司法具有严格的不可替代性和被动性,而且始终必须将公平正义作为第一位的价值追求。

9、D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含义。“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因而选项 ABC都是错误的。

10、B 

[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国家机构进行行政区划的职权。在我国,具有行政区划职权的主要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中全国人大进行行政区划的职权内容是: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行政区划的职权内容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11、D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监督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模式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背景,不同的国家在模式的选择上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种:第一,普通法院模式。最早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是美国,目前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采用此模式。第二,专门机关模式。如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早在 1920 年,奥地利就设立了宪法法院,其后许多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如德国、波兰、西班牙等。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 40 多个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第三,立法机关模式。立法机关模式应该来说最先产生于英国,后来许多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也采用了这种模式。

12、B 

[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原则。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13、B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的。

14、D 

[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司法运作的机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5、B 

[ 解析] 婚姻制度是西周礼制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宗法伦理的精神。履行“六礼”程序:一是“纳采”;二是“问名”;三是“纳吉”;四是“纳征”;五是“请期”;六是“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依中国古制,素来注重结婚仪式,“六礼”之制,始创于西周,延续至明清,前后达几千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着手对全部社会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于是通过立法将仪式婚一举废除,转而改采登记婚。而宗教婚流行于古代各国,尤其是西方宗教立国的国家。共食

婚是西方古罗马社会时期结婚方式。

16、D 

[ 解析] 1931 年 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以下简称《宪法大纲》 ) 。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17、B 

[ 解析] 唐朝《杂律》篇首就“坐赃致罪”设专条,受财枉法罪,是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即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18、D 

[ 解析]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网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19、D 

[ 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1912年 3 月 10日,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即下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 ( 大清) 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外,余均暂行采用,以资遵守。”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北洋军阀统治者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采取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形式。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刑事、治安方面的,如《戒严法》、《惩治盗匪法》、《治安警察条例》、《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民事、商事方面的,如《公司条例》、《矿业条例》、《商人通例》等。在这些单行法规中,有大量属于立法程序简单、针对性强、便于补充修改的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大理院的判例明确宣布:“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必特别法无规定者,始运用普通法。”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和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未备”,又便于发挥成文法不易发挥的作用。

20、A 

[ 解析] 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 (1481) 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审录范围很广,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之列,是一次全面的狱案清理工作。此制为明朝独有。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 

[ 解析] 本题考查法理学的概念和我国法理学的定位。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其研究对象基本囊括了所有与法有关的内容,故其研究成果对于几乎所有其他部门法学都有很高的价值。法理学以其抽象性,也是其内容具有了法学一般规律的地位。我国的当代法理学建设于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大环境之下,其起点和归宿自然就必须定位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故本题全选。

22、AB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价值本身就是一个理念世界和实践世界相交融的领域,因而价值理念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当属存在,选项 A正确。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选项 B 正确。从内容形式上,法律原则更类似于法的价值,均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法律规则则更加具体,并且在内容上更加贴近社会现实而非概括性的价值归纳,故应该是法律原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选项 C错误。法的价值内容丰富多样,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等内容,故选项 D错误。

23、AD 

[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类别。题中小王与银行属于典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属于普通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事关宪法,隶属法律关系往往指的是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都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AD。

24、CD 

[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非正式解释很明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概括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这些方法有时是综合使用的。而且在法律中对类比推理有严格的限制,甚至是属于禁用的部分。法律以其所

规范的社会背景的变化而处于变化之中,并非一成不变的,在解释时就需要把握这种变化。

25、AC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的起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其中最突出的即剩余产品的出现。法律作为一种执政的方式,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兴起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诸如道德、宗教、习俗、气候等对其也有重要的影响。

26、BC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近代的法律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代的罗马法。罗马人最先确立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把私人权利看成是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国家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兴起于 19 世纪。它之所以在 19 世纪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西方各国逐渐通过工业革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为交易的自由进行提供了经济基础;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 年 7 月 4 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 1789 年 8 月 27 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而严格责任原则则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为了更多地保护作为弱者的工人或者平民的利益,而在民法上做出的对于处强势地位的企业和工厂主侵权责任的一种严格限定。

27、AB 

[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我国宪法,民族自治地方均可以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情况。选项 C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仅限于省一级人大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选项 D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仅限于国务院,因此都不当选。

28、ACD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明确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29、ABCD 

[ 解析]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

30、BCD 

[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资产阶级的诉讼原则,如公开审判原则、律师辩护原则、合意审判原则等,具有进步意义。其诉讼审判制度有如下特点: (1) 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民政府中行使刑事侦查的机构很多,检察官、司法警察、宪兵、军士、特务等都有刑事侦查权力。 (2) 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被采用,不是由法律预先做规定,而是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 (3) 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依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国民政府还于 1929 年 12 月颁布了《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规定在“反革命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可由国民党地方最高党部派出的国民党员所组成的陪审团陪审评议。 (4) 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5) 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南京国民政府在 1946 年 6 月 5 日下令延长适用在抗日战争时期颁行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规定侵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民法和刑法的实施,补充了实体法的不足。其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武断专横与法律文本规定的民主法治精神明显矛盾对立。成为其突出的特点。

三、简答题

3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损害结果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和伤害。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主观过错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 

32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依两个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

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二,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其三,规定人民享

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其四,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

四、分析论述题

1、科技与法律作为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彼此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其中科技发展对于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技的发展为立法技术的提高带来了新的技术支持,提高了立法的效率和准确性,畅通了立法信息的传达和沟通交流。

第二,科技的发展为立法提供了新的考察对象和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如本题所说的“借腹生子”现象等就属此类。因而也促进或推动着立法的内容更新。

第三,科技的发展在不断地拓展立法的范围,但同时也将一些过去的法律考察对象淘汰出立法的框架。旧的问题被科学技术很好地解决后,立法便不再对其实施严格的规定。

2 、法律作为国家与社会良好运行的基本制度,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的背后是整个国家与社会主流或主导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诉求,而这些价值和道德观念决定着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安定团结与文明的延续发展。所以立法作为法律制度的第一步,在面对新的不断出现的科技发展时,就需要紧紧把握住这条红线。科技的进步在于提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品质,而不能让其倒行逆施。所以立法不仅要保护和倡导创新思维和科技进步给

人类带来的福利,也要警惕和良好地引导一部分科技手段走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利而非有害的良性轨道上。

但在立法对于科学技术的新成果进行规范的同时,立法者也要明确法律规制和道德伦理约束的界限。法律作为一国之中最为严厉的管理和制裁手段,不可轻易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结果,同时也浪费立法资源。 35 、法治国家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等等。本题作答时分别联系我国现状。进行说明即可。 36 、本次选举中不合法之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甲刑满释放并且已经恢复了行使其政治权利的资格,故选民名单中应该包含其在内才可。

第二,《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案中乙受委托人数超过 3 人是不合理的。

第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而本次选举投票人数刚好为全体选民的半数,则此次选举无效。当然更谈不上后来丙的当选。所以最后选举委员会的确认也是无效的。 

37 、我国国家

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责任制和法治三大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 3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我国《宪法》第 27 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宪法》第 5 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机关应严格遵循宪法的这一规定。1 、赵娥的行为属于自首。按照汉律,称自首为“自告”,明确规定了“先自告除其罪”的原则。即犯罪未被发觉时,先自告发。对于自告者,不仅可以减刑,也可以免罪。但是,若杀人造成伤亡后果的,对自告者只能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2 、秦朝时期,自首制度正式确立于秦律之中,且秦律称之为“自出”。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秦因严于法治,自出只能减刑而不能免除刑罚。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律文较多,与自首制度有关的律文主要规定于《名例律》和《斗讼律》,其基本律文规定于《名例律》。唐律完善了自首的规定:第一,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律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第二,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以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亦不可挽回。第三,自首者虽然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第四,对自首不彻底行为做了严格规定。对犯罪分子交待犯罪性质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不做彻底交代的,叫“自首不尽”。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此外还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审问他罪而能自首余罪者,免其余罪。 3 、古代自首制度的设立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减免其罪责。自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对“改过”者的宽宥及儒家

道德教化、宽缓慎刑的法律理念。汉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将儒家思想定为至尊。董仲舒以先秦儒家思想为主体,同时吸收了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建构了新的儒学思想体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儒家思想要求“德主刑辅”,推行教化,反对“不教而诛”。以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礼”为指导思想和灵魂的自首制度贯彻着儒家思想的精神要义,从而形成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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